以下文件邮寄至本院

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印本 夫.妻各1份
1内年拍摄(4.5*3.5 公分)的白色背景证件照(入台证用) 夫.妻各1份
海基会委托书
来台就医委托书及切结书
医疗签证服务同意书
婚姻公证书正本
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夫.妻各1份
本院代办取得中华民国台湾区入出境许可证后,将文件寄给委托人

1.夫妻持结婚证书于大陆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,请该公证处直接将副本寄到台湾海基处(检验约3周)
进度查询>>http://sefapplyap.sef.org.tw/cod/